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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审脱“囚服”彰显司法文明、切实保障人权

发布时间:2015-04-21  来源: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公众全民讯(来瑜玫)近日,在伊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审现场,你会发现与以往不同的是,整个庭审中被告人未穿囚服,身穿便装,并被解除械具。这看似十分细小的规定,体现出的是对当事人权益的尊重和对法治精神的遵循。

  2015年2月26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》中规定“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诉人穿着识别服、马甲、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”。

  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: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,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。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依据。而刑事被告人不穿囚服受审,是对被告人人身权利的“还原”和直接保证,也是让刑事被告之所以“有尊严”,符合无罪推定的原则。当然也是获得审判公平结果的前提。因此穿便装受审,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趋势。

  自今年3月以来,伊宁市人民法院落实最高法院规定,让刑事被告人去掉“有罪标签”,公开公正的接受审判,正是彰显现代司法文明、切实保障人权、全力推进司法改革的生动体现。今后开庭审理案件中,都会继续执行此规定。

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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